交通號誌控制器(V3.0交通號誌控制器主要功能介紹)
- 符合交通部頒訂之都市交通控制通訊協定3.0版規範。
- 具公正單位實驗室的檢驗報告。
- 電壓AC110V或220V皆可,箱體尺寸、材質製做可彈性客製。
- 具中央處理器單元,可依不同交通控制的需求編寫軟體。
- 具網路通訊功能,可連接控制中心或其他行動裝置。
- 停電時,能將記憶體內容保持不變與正確計時運作,其時間至少500小時以上。
- 具備記憶能力,當上層處理器單元故障或斷線時能自動執行最後運作之時相及各燈相時間。
- 當負載驅動元件故障,導致雙綠燈衝突發生時,可立即偵知並將燈號自動切換閃光。
- 控制器發生通訊斷線可自行偵知,顯示故障。
- 時制異常時可自動切換閃光,並顯示及送出故障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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